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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材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7-11-28
来源编辑:
教材科

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材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选用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材管理办法》(闽工院教[2015]7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工程重点教材)、境外教材及自编教材(正式出版发行)等的选用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工程重点教材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计划,各课程所在学院(部)均应执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目录制度,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若未使用的,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宣传部、永利总站62111联合审定后方可报订,该说明务必于开学后第12周报永利总站62111。

.境外教材

凡选用境外教材的,须确保教材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由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后报课程所在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由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材所体现的政治内容(包括是否有损害我国主权、干涉我国内政、违反我国民族及宗教政策等问题)、现代教育思想以及是否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进行审读,审读通过后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境外教材使用申请表》,由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宣传部、国际交流处永利总站62111联合审定后方可报订,该申请表务必于开学后第12周报永利总站62111。

.自编教材

自编教材选用必须是在教材征订时已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若尚未正式出版发行的,一律待正式出版发行后方可申请使用。

课程为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相关课程的,必须选用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可从能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具有鲜明特色的高质量自编教材或是能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自编教材中进行选用。

凡选用自编教材的,由教研室组织讨论确定后报课程所在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该教材内容进行审读,审读通过后填写《福建工程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经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订,该申请表留存各开课学院(部)。

4.其他

各课程所在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应加强对本院(部)教材选用情况的监控和督查。若未按要求进行选用的,将参照《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按教学管理类事故C7条错订教材认定教学事故。